青岛滨海学院留学生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06日 15:08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高等学院接受外国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外国留学生在华留学期间如有违犯中国宪法和法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或严重损害他人利益者,由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反校规校纪者由学校进行处理。

 

第二章  教学管理

 

1. 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老师的安排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2. 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无故旷课,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者,应事先向班主任请假。留学生请假如超过五天,需得到所属院校的同意,方可准假。

3. 按时上课,认真听讲,上课时间不得随便出入教室、吸烟、吃东西。

4. 不得损坏班级公物,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5. 享受我国的节假日,非我国的节假日,必须正常上课。

6. 到校后办理青岛滨海学院学生证和校园卡,所持有的学生证和校园卡在学习期结束时应当退回学校。

7. 专业学籍生,完成我校专业教学计划及要求后,发放教育部认证的学历文凭及学位证书;语言生完成一阶段的学业后,根据考试结果,学校出具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书。

8. 成绩认定时,期中考试占学业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占学业总成绩的40%、平时作业占学业总成绩的15%、上课考勤占学业总成绩的15%。

9. 考勤每四周进行一次汇总。友好院校交换生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留学生所属院校,以便对其学籍进行管理。

10.遵守学校考试纪律,无故缺考一般不予补考,凡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11.在校期间如发现慢性病或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学习者,可回派遣国进行治疗。

 

第三章  宿舍管理

 

1. 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不得私自移迁或调换,不得私自借给他人居住。

2. 不得将房间钥匙转交他人,不得私配钥匙,办理离校时,应交还钥匙。如钥匙不慎丢失,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以便更换新锁,但新锁费用由本人承担。

3. 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要注意节约水电,不得私自拆装、改装或损坏宿舍内的设备及各项用品,违者照价赔偿或根据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4. 宿舍楼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5. 增强防盗、防事故意识,消除事故隐患。离校或外出时,注意关好自己房间的门窗,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6. 自觉遵守学校宿舍作息时间,有事需及时向班主任请假。

7. 出入校门使用校园卡,周一至周五出校时需经班主任和系办同意签字后方可离校。节假日外出旅游时须报班主任备案。

8. 为了留学生的安全,除周末外,其它时间不得随意外出,更不能夜不归宿。

 

第四章  附则

 

学校国际合作学院负责留学生的教学和学籍档案及其它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