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06日 15:11 点击:[]



一、留学生宿舍生活制度

1.自觉遵守青岛滨海学院宿舍管理规定。晚上23:00以前返回宿舍。

2.留学生宿舍均由学院统一安排,不得私自移迁或调换,不得私自借给他人居住。

3.留学生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不得私自拆装、改装或损坏宿舍楼内的

设备及各项用品。违者照价赔偿或根据学院规定进行处理。

4.宿舍楼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如大声喧哗、跳舞、高声

播放音乐等。

5.保持宿舍的清洁整齐,宿舍成员负责清扫和保持宿舍卫生。

6.自觉遵守学校宿舍作息时间,有事外出需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假条留存公寓管理处。

7.留学生出入校门携带校园卡和学生证,出校时需经班主任和合作学院办公室同意签字后方可离校,

假条留存门卫。

8.在宿舍内不得喝酒、聚众联欢,不得留宿他人。

9.增强防盗、防事故意识,消除事故隐患。离校或外出时,注意关好自己房间的门窗,注意保管好

自己的物品,特别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10.学生进入房间后,须核对房间物品清单,并签字确认。学生离校时,清单所列物品如有遗失、损

坏须照价赔偿。

11.学生离校时,自觉打扫干净所住宿舍卫生及整理好学校配备物品,总务处老师检查核实无误后,

方可离校。

    二、留学生宿舍防火制度

1.不得在宿舍楼内焚烧任何物品,不允许在宿舍内吸烟,不得在楼内燃放烟花爆竹等。

2.不得私自变动室内的原装供电线路。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外出时要随手关灯。

4.宿舍内所有的电源保险,必须使用校电工队指定的型号,如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联系

修理。

5.因事假、旅游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时,要切断室内所有电源。

6.不能私自移动消防器材和灭火器。

7.凡不遵守有关规定,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由政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留学生宿舍会客制度

  1. 到留学生宿舍,来客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如不履行会客手续,私自进

入留学生房间的,管理人员有权查问,并可根据情况通知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1. 留学生任课教师进入留学生宿舍,应向值班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予说明。
  2. 留学生宿舍内不得留宿来客,外籍客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住宿者,须持有效护照或居留证件住学

校宾馆,并按规定交纳房费。

  1. 会客时间:每日上午8:00至晚上10:00,上课时间不得会客。超过会客时间,管理人员有权通

知来客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