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外籍教师教学动态,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现作以下通知:
1、各学院对本院外教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
2、外籍教师教学情况评价以学院为单位,于每学期分期中和期末两次上报外教教学评价情况,并附上听课记录,也可以附上学生评价等相关材料。其中,期中评价情况,请按照每学期下发的关于外籍教师聘请工作通知的相关时间节点要求(一般是每年的11月初和4月底)进行上报;期末评价情况,请于每学期实践周前上报教务处,并同时抄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