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事故发生,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制定本须知,请各位老师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确保公寓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一)外教公寓安全制度
1、住宿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青岛滨海学院的有关管理制度。
2、外教应在外教公寓住宿,如偶然夜不归宿或离开住所赴外地,应提前将去向或原因告知所在学院和学校外事办。
3、按访问外籍教师的有关规定办理接待来访者,不接待不相识、未预约、未经公寓管理办公室登记的外来人员。
4、为保证用电线路的安全稳定,除学校配备的电器和必要的学习、备课等用电设施,严禁使用超大功率的电器及伪劣电器。公寓内的电路不得擅自更改、私拉乱接电线。
5、住宿者应妥善保管护照、现金及其它个人物品,不宜在房间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外出时要关好门窗、水、电,防火防窃、节约水电。
6、外教公寓不得饲养宠物,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外出时关闭除冰箱外的所有电器,假期离校时,请关闭室内总电闸。
7、住宿者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任何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外教公寓生活制度
1、住宿者到外办、总务处办理入住登记后领取住房钥匙,并按指定的房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
2、入住公寓时,外教应按物品清单对公寓用品进行清点。外籍教师宿舍内配置的家具和生活设施,由外籍教师专用,请爱护使用,不得随意搬出室外,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3、公寓内严禁留宿外人,如亲属来校需留宿,请提前告知外事办,并于亲属到校12小时内携其护照到学校外办办理登记手续。凡在房间内留宿他人者,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并按涉外旅馆的最高住宿标准收缴住宿费用。
4、住宿者节假日期间如离校外出不在公寓内居住的,应向所在学院和外事办及时登记。所在学院汇总后送交校外办。住房钥匙必须妥善保管或交外事办学院保管,不得擅自交他人保管或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除外教本人外其他人员偷配、私存外教房间钥匙,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5、请节约水电,注意公共卫生。
6、公寓内电路、电器及其它生活设施出现故障请及时向学校维修处或外事办报修。(报修方式:到学校内网填写报修单,或电话联系联络外事办教师帮助报修)
7、合同期满后三日内必须离校,离校时须将公寓打扫干净,应按物品清单交接公寓用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公寓钥匙应交回总务处。
8、外籍教师遇到工作或生活方面的困难,请及时与助教联系、转报所在学院或校外办,及时加以解决。
9、住宿者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任何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外教公寓访问制度
1、来访人员(含外籍人员)需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公寓传达室填写访问登记表后并留证后入访。来访时间为早晨8:00至晚上21:00。离开公寓时被访人应在会客单上签字后交回公寓管理员留存。
2、本校师生员工无特殊情况不要随意拜访外籍教师,以免影响其工作与休息;如确因工作、学习需要会见外籍教师的,应征得外教本人同意,和报所在学院和外事办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生在晚自习时间一般不得访问外教,外教在授课时间不得会客。
3、来访人员要注意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他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4、各种新闻媒体的记者要采访外籍教师,须持记者证和采访证明,经学校外办同意并在传达室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外教公寓采访。采访记者要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外事、保卫处有权制止与记者身份和采访目的不相符的一切活动。
青岛滨海学院外事办公室
200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