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外籍文教专家的人身安全,保证学校外事工作的正常进行,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外籍文教专家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涉中国的内部事务。
2. 遵守学校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 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4. 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兼任与学校无关的其他劳务。
5. 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6. 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文教专家身份不符的宗教活动。
7. 课堂授课必须用母语教学,不得利用上课时间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8. 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9. 学校负责给每位外国文教专家配备一名责任心强的中国助教,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10. 外事办、教务处要按时(每学期至少一次)召开外籍文教专家会议,沟通情况,反馈信息。
11. 外籍文教专家实行不坐班制度,但学校的教学会议及各项活动必须参加。
12. 外籍专家周一至周五外出时(离开青岛市区),必须通报教研室主任或本人助教。周六和周日外出时必须通报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假期(五一、十一、寒假、暑假)外出时,须向外事办提交外出计划并经外事办审批后方可外出。
13. 为了安全,文教专家晚上需经门卫同意、登记后方可外出,必须在22:00前返回学校。
14. 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允许他人进入外教公寓留宿。他人要进入外教公寓,需在公寓门口自觉登记方可入内。
15. 爱护学校提供的外教公寓物资,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平时要节约使用水、电。更不得私自配用房间钥匙给他人。
16. 如有急事,请及时与助教和外事办工作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