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教学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06日 15:09 点击:[]



 一、分班与换班:

1.HSK五级者,可选择到专业学习。专业学习学生分为:学籍生,申请我校毕业证者,我校给予在国

家教育网站注册学籍;交换生可根据所学专业到我校相应专业学习,取得学分提交到交换学校,由交换学校认可我校学习学分。

    2.普通语言生共分为四个层级:入门班、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还可分AB层次)。 新生应参加开

学前的分班测试(笔试),按测试成绩编入相应班级。老生按上一学期考核成绩编入相应班级。开学第一周,新生、老生一律按学院公布的分班名单进入自己所属班级上课,不得随意到别的班级听课。第二周,学生如觉所在班级确实不符合自己汉语层次,请提交书面申请,交到班主任处,由汉语国际教育教研室汇同各任课教师意见,国际合作学院审核批准,方可换班。

3.未参加分班测试的新生,如认为自己的汉语水平不适合所分班级而希望降级或升级者,必须在开

学第一周的星期五之前,将提出换班的书面申请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签署情况说明后,最迟于第一周的星期五报国际合作学院办公室审核。

    二、课堂纪律与考勤:

    1.留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间不随意出入教室,不

在教室内吃东西或做其他影响课堂秩序的事情。任课教师要及时对上课情况进行记录。

    2.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留学生请假如超过五天以上,需请对方院校同意,方可

准假。

(1)因病请假者,须提供病历卡和医院病假证明,并由班主任在病假证明上签字,留学生在校期间如

发现慢性病或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学习者,办理正常的请假手续后,可派遣回国进行治疗。

(2)因事请假者,须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并经班主任签字同意。
(3)因事请假离境者,除了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以外,必须经国际合作学院办公室及青岛滨海学院

外事办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3.进修期间需要连续请假六周以上者,作休学或退学处理。

4.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课者,均视为旷课。

5.连续旷课3天者,班主任找其谈话并将情况反馈给外事办;两周累计旷课20节者,将旷课情况反

馈给对方学校,要求对方学校协助做好学生工作。旷课累计达到40节者,给予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及到学院办公室谈话;旷课累计达60节者,给予第二次书面警告;旷课累计达到学期总学时1/3者,给予第三次书面警告,并且建议合作学校取消该生继续留学资格并召回本校处理。

    6.一学期单门课程旷课累计达1/3者,任课教师有权利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7.留学生按中国的节假日以及学校的规定放假,不按照留学生所在国的节假日放假。

8.留学生出勤情况班主任每两周进行一次汇总,发至外事办,外事办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给留学生所属院校,以便合作院校及时对其学籍进行管理。

9.不得损坏班级公物,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三、课程考核与成绩:

1.留学生应当积极配合老师的教学安排,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门课程并参加考核。

2.各门课程的考核由上课考勤成绩、平时作业及单元测验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学期总成绩。学期

总评成绩为百分制记分方式:上课考勤成绩占课程学期总成绩的30%、平时作业及单元测验占课程学期总成绩的20%、期末考试占课程学期总成绩的50%。

3. 严格遵守青岛滨海学院考试纪律,违犯考试纪律者,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入学期总评成绩。

4. 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入学期总评

成绩。

5. 因患病或突发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必须及时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并提

供相关证明,经学院办公室批准后统一安排缓考时间和办法,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分。

    四、升级、留级、跳级、结业、毕业:

1.普通语言生根据考核成绩决定下一学期升级、留级、或跳级。

2.升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汉语读写课的学期总评成绩及格者,可升入上一级学习。

3.留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汉语读写课的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者、或被取消考试资格

者,留在原来的层级学习。

4.跳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汉语读写课的学期总评成绩达到90分,并且其他各门课

程的学期总评成绩达到85分者,可跳一级升入上两级学习。

5.结业:

(1)学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即:汉语读写课的学期总评成绩及格,其

他各门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不超过1门不及格),发给结业证书和成绩单。
    (2)进修期间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两门以上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结业证书,只出具该学期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3)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学习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结业证书,只出具该学期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6.毕业:

   完成所学专业所规划的课程,学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并达到我校该专业其他要求的同学,颁发国

家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奖励与获奖条件:

 学院特别设立“学习勤奋奖”、“学习优异奖”“优秀班级干部奖”。每学期评选一次。

 1.“学习勤奋奖”的评奖条件为:

(1)遵守各项校规校纪;

(2)一学期内考勤无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纪录;

(3)各门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达到B+以上。

符合以上三项条件者,由班主任提名,经学院审核批准,获得“学习勤奋奖”,颁发奖状,并记

录于成绩单备注栏中。

 2.“学习优异奖”的评奖条件是:

(1)遵守各项校规校纪;

(2)一学期内考勤无旷课纪录,病、事假不超过20课时;

(3)各门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达到A。

 符合以上三项条件者,由班主任提名,经学院审核批准,获得“学习优异奖”,颁发奖状,并记

录于成绩单备注栏中。

 3.“优秀班级干部奖”的评奖条件是:

    (1)遵守各项校规校纪;
    (2)一学期内考勤无旷课纪录,病、事假不超过20课时;
    (3)各门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达到80分以上;

    (4)班级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及时完成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