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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文教专家管理制度

    编辑: 发布时间:2016-12-06 点击:

      为保护外籍文教专家的人身安全,保证学校外事工作的正常进行,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外籍文教专家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涉中国的内部事务。

      2.  遵守学校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  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4.  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兼任与学校无关的其他劳务。

      5.  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6.  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文教专家身份不符的宗教活动。

      7.  课堂授课必须用母语教学,不得利用上课时间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8.  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9.  学校负责给每位外国文教专家配备一名责任心强的中国助教,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10. 外事办、教务处要按时(每学期至少一次)召开外籍文教专家会议,沟通情况,反馈信息。

      11. 外籍文教专家实行不坐班制度,但学校的教学会议及各项活动必须参加。

      12. 外籍专家周一至周五外出时(离开青岛市区),必须通报教研室主任或本人助教。周六和周日外出时必须通报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假期(五一、十一、寒假、暑假)外出时,须向外事办提交外出计划并经外事办审批后方可外出。

      13. 为了安全,文教专家晚上需经门卫同意、登记后方可外出,必须在22:00前返回学校。

      14. 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允许他人进入外教公寓留宿。他人要进入外教公寓,需在公寓门口自觉登记方可入内。

      15. 爱护学校提供的外教公寓物资,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平时要节约使用水、电。更不得私自配用房间钥匙给他人。

      16. 如有急事,请及时与助教和外事办工作人员联系。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电话:0532-86728000   E-mail:810901859@qq.com  鲁ICP备09068890